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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股东持股20%,自己出去开办同业公司,并从我们公司挖走人员
本公司股东持股20%,自己出去开办同业公司,并从我们公司挖走人员 本公司股东持股20%,自己出去开办同业公司,并从我们公司挖走人员,这样是不是违法?我们可以采取哪些措施保护我们的利益?另外,去年夏天,该股东给主要股东一封信函,表示他把他的股份转让给他的老婆了,但当时董事会并没有同意。现在看来,他是为了规避同业竞争的法律限制才这么做的,他这样转让有效吗?这样他就可以逃避法律约束吗?我们应该怎样应对?
2015-05-15 10:29 ask201……(安徽-合肥) 已有 0 位律师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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