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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损害
人身损害 2011年2月25日晚,我与朋友在长寿路海底捞吃火锅,由于一点小争执遭到一外地女性殴打,由于她有和她同来的男性相助,我在强烈的攻击下,只能大声疾呼要求现场的饭店工作人员报警,当时是晚上19点左右,服务人员也有数十人,但都没人报警,由于我被服务人员拉住,就只能看着殴打的人堂而皇之的走人,事情发生有20多分钟,饭店的经理,安保人员都没有出现。而服务人员也只是将我拉开并看着他们离开。我随后报警,并去验伤,现虽无大伤,但脸上有明显伤痕,医院开具了3天病假,并要求我再去复诊。我现在想要求饭店做出赔偿,请问该如何处理。
2011-02-26 18:03 zhangp……(上海) 已有 7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11-02-26 18:38
可以有加害人赔偿,如找不到加害人,可由饭店补偿。
2 110网律师  2011-02-26 18:47
饭店明显有过错,可以要求赔偿
3 李军律师  2011-02-26 19:13
协商不成的话,可以起诉饭店。
4 110网律师  2011-02-26 19:42
可以要求饭店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但不一定是全部责任。
5 110网律师  2011-02-26 19:51
饭店有安保责任,可以要求一定的补偿
6 110网律师  2011-02-26 19:59
委托专业人士办理
7 李同红律师  2011-02-27 23:41
协商不成,可以起诉饭店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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