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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本人在东莞一外企工作三年多了,入职时所签劳动合动是按计时工资领取薪酬
您好!本人在东莞一外企工作三年多了,入职时所签劳动合动是按计时工资领取薪酬 您好!本人在东莞一外企工作三年多了,入职时所签劳动合动是按计时工资领取薪酬,公司也确实一直按计时工资付我薪酬。三天前公司宊然告诉我现在将以计件工资付我薪酬,而且事先公司没有以任何方式通知我。请问~公司是否违反了劳动合同?如果公司违反了劳动合同且公司要强制执行,我是否有权向公司提出终止劳动合同并要求赔偿?谢谢
2015-05-14 20:15 ask201……(广东-东莞) 已有 1 位律师回答
1 江珍来律师  2015-05-14 20:29
你好,你这种可以要求经济补偿金。具体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单位不肯赔偿就申请劳动仲裁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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