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调解书中写按主次责任承担费用,保险公司是否也按主次责任赔付 交通调解书中写费用由双方按主次责任承担。忽略了交强险,次要责任的车有交强险,保险公司按30%赔付,有一人构成十级伤残,伤残金也按30%赔付,而且伤者是工伤,工伤已经报销的钱,保险公司也给剔除了,剔险之后的部分按30%算,我觉得不合理,向律师请教一下?
2011-02-26 14:17 lllyyy……(黑龙江) 已有 2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11-02-26 14:40
在黑龙江省,交通肇事与工伤保险待遇是不可兼得的,只有工伤待遇不足以补偿受害者的损失时,才有交通肇事保险进行赔付,所以保险公司剔除工伤待遇后进行赔偿的方法并没有违反法律规定。至于责任按比例分担,也并不违法。
2 110网律师 2011-02-27 05:03
不合理,工伤和人损害可以双重主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