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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仍以14年前的工资标准补发14年前的拖欠工资合理吗?
今天仍以14年前的工资标准补发14年前的拖欠工资合理吗? 在2011年2月山西无线电厂破产补发拖欠工资中,以当时的档案实发工资为依据,我们认为不妥,理由:     
    1、1997年1月到1998年7月拖欠职工工资,以当时的档案实发工资为依据,在14年后的今天补发,不符合省财企【2003】148号文“不能以档案工资标准作为计算拖欠工资的依据”的政策;    
    2、这14年的工资结构和物价结构已经发生了重大变化,以14年前的标准给职工补发拖欠,必然给职工带来损失。
    职工面对这样的问题,应该怎么保护自己的权益?谢谢!
2011-02-26 11:15 471012(山西) 已有 2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11-02-26 11:16
   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2 孙新律师  2011-02-26 15:15
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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