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收取服装费 招聘会计助理却让做销售的事情 我是刚毕业的学生,今天去一家公司签定了合同,我应聘的是会计助理,面试也是说做这个工作说是做数据处理的,后来发现合同里面说前2个月必须完成8个促销点,还交了380元的服装费,说三个月后可以报销。合同上说辞职需要提前30天,我可以现在就去解除合同吗?可以要回服装费吗?可以不用赔偿经济损失吗?
2015-05-13 11:41 何月亮(四川-成都) 已有 3 位律师回答
1 都燕果律师 2015-05-13 11:46
对于辞职问题,若试用期内员工辞职,需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若正式员工辞职,需提前三十日通知用人单位,建议按正常程序办理离职手续,建议双方协商,若协商不成,劳动者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也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2 110网律师 2015-05-13 11:49
你好,建议协商处理。
3 沈辉律师 2015-05-13 13:40
您好,试用期内员工辞职,需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正式员工辞职,需提前三十日通知用人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