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在5月1号与单位签了劳动合同,5月11日由于个人原因提出辞职 本人在5月1号与单位签了劳动合同,5月11日由于个人原因提出辞职,单位以提前一个月提出辞职为理由,叫我先写辞职后等待领导批准,本人第二天旷工了,如果按劳动法的话,单位有理由扣除试用期工资吗?
2015-05-12 21:31 ask201……(广西-南宁) 已有 1 位律师回答
1 潘建强律师 2015-05-12 21:39
按公司规章制度处理。试用期提前3天提出就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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