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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某个体企业单位上班2十天。没签劳动合同。由于本人的个人原因,决定不再在此厂做
我在某个体企业单位上班2十天。没签劳动合同。由于本人的个人原因,决定不再在此厂做 我在某个体企业单位上班2十天。没签劳动合同。由于本人的个人原因,决定不再在此厂做。已叫老板另招工人。老板也同意。等招到人后我就离厂。可招来的工人不知啥原因做了两天不做了。老板又叫我回厂上班,但是我没回去。到收工资的时候老板要克扣他厂因我没回去上班所带给他的损失。请问这合理吗?
2014-09-23 14:46 短信用户(广东-中山) 已有 1 位律师回答
1 孙新律师  2014-09-23 14:55
你好!
经同意后离职再克扣工资是不合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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