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经销代理合同纠纷 我是浙江衢州人,4月中旬与北京某饮料公司签订经销合同,对方签订人为上海分公司外派城市经理,(此城市经理已确定为公司授权可以签订合同,并已做录音)合同内所标明的经销范围为市本级及其他两个县市,因我是以个人名义签订,但合同内有明确规定,必须要有营业执照等一系列证件,否则可以随时取消合同,大部分针对条款等对我都相当不利,现我有几个疑问,1、这份合同到今天为止还没有盖上北京公司的公章,合同是否有效?2、签定合同时该城市经理,明知道我没有条款中注明的营业执照等各类证件时,还与我签订,假如公司否认该合同,公司是否存在欺诈?(因在签定合同时至4月30日,我已陆续打款至该公司22万元)3、现在公司准备把我所经销范围内的两个县市划出去,让其他经销商来经营,该行为是否已违反了法律行为?万分感谢
2015-05-12 09:42 jxj819(浙江-衢州) 已有 1 位律师回答
1 陈国平律师 电话:13867474141 2015-05-12 10:00
没盖章不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