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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代理品牌的权限、合同
关于代理品牌的权限、合同 各位律师您好:
    我在今年的2月28号代理了北京某公司的一个产品,是做的市级代理,当时签订合同的时候说的在这我个城市只有我一家代理做~如果公司要在我这个城市发展代理只能在县级城市发展~!(但合同上没有明确一个区域只能有一家代理商这一点)
可现在有了第二个地区级代理商了.跟我在同一个城市开店做代理,   他们是今年的4月3号去签订的合同,当时公司在明知我已经在这个城市做代理了,可公司却给他们承诺的是这个城市还没有人做代理,于是又与他们签订了地区级代理商。他们可以在这个城市做代理并且包括以下县级城市。现在我们俩家代理共同找公司讨要说法,公司不给我们明确的答复·还说叫我们去法院起诉。
请问各位律师公司这种做法违法了合同法吗?存在欺骗欺诈行为吗?
我们可以到法院起诉公司吗?
2015-04-16 20:20 xiang1……(贵州-安顺) 已有 1 位律师回答
1 孙鹏律师  电话:15008538326  2015-04-16 23:12
如果是口头上説的,对方否认以后,除非你们有证据证明对方説过,不然打官司是打不赢的,如果合同中有约定,就可以直接起诉对方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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