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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问题
民间借贷问题 甲方是一位农民,在经过熟人介绍后,于2009年九月想乙方借贷10000元,利息是百分之三,因为甲方子女学费问题,在这期间甲方也偿还一定的利息和本金,但是乙方却说甲方没有偿还全部利息而将乙方告上法庭,请问甲方在法律上有胜算的可能吗?能用什么样的理由反驳呢?///??急急////
2011-02-24 13:16 vSy3172(福建-泉州) 已有 3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11-02-24 13:23
不管双方说了什么,都需要证据。
对方说利息是多少,需要明确约定,且不能超过同期贷款利率的四倍。甲方说还过钱,自然也需要证据证明。
2 110网律师  2011-02-25 01:01
你好,还钱是否有凭证呢?如果是通过银行转账,有还款记录,或是还钱时,对方打收条,这些都可以当证据使用的。。。
3 110网律师  2011-02-25 09:28
要看借条的约定,如果有明确约定利息的话,那可能就要支付,如果没有明确约定的话,则有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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