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劳动合同和实习期 您好:我是一名大4的学生 今年6月份毕业 现于北京工作 实习了3个月后与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实习期无任何待遇),试用期3个月,现在发现合同上的章不是公司法人的章,而是“XXXX公司 综合管理部”的章,讯问后公司人事说公司员工盖的都是这个章。
请问:1.出现这样的情况 我的合同是不是无法律效应 我该怎么办?
2.实习期3个月后 我才签订的劳动合同 如果上诉 我会不会得到赔偿?
谢谢您
请问:1.出现这样的情况 我的合同是不是无法律效应 我该怎么办?
2.实习期3个月后 我才签订的劳动合同 如果上诉 我会不会得到赔偿?
谢谢您
2009-05-14 13:57 654522……(北京-海淀区) 已有 5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09-05-14 15:12
1/并不是无法律效力
2、实习期间,建立了劳动关系的,应当有报酬
2、实习期间,建立了劳动关系的,应当有报酬
2 孙新律师 2009-05-14 20:19
实习期间,建立了劳动关系的,应当有报酬。
3 赵江涛律师 2009-05-14 22:36
无法律效应
4 孙新律师 2009-05-15 07:08
实习期没有补偿。
5 祝永根律师 2009-05-15 10:38
你好!
合同有效,但实习期应给工资!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北京律师祝永根
电话:13141427548
QQ:422829278
合同有效,但实习期应给工资!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北京律师祝永根
电话:13141427548
QQ:4228292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