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我有责任吗? 2009年3月19日,我从新乡拉货到温州,合同规定3月26日前到收货方,收货方付运费,合同没要求要回单(发货方与收货方是生意上的老关系)。我于2009.3.24日把货物送到收货方厂里,收货方收货后把运费结清,我就返回(未打回单)。但到2011年2月21日突然收到法院传票:说是发货方把我起诉了,说收货方不给发货方结货款,说是没收到货,真是不可思议呀,马上2年了才知道没收到货???我想应该是发收双方有什么纠纷了,就把责任硬加到我头上了,真冤啊。想请问律师:这样的情况我有责任吗?谢谢。
2011-02-23 21:48 张杰1234(河南) 已有 3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11-02-23 21:53
首先在该案中你也成被告了,而不是证人。你有必要收集部分证据,因案件情况还不太清楚,建议你请当地律师帮你看看诉状及对方证据。
2 谷友军律师 2011-02-23 22:17
积极应诉,搜集证据,特别是能够证明收货方确实已收到货的证据。
3 110网律师 2011-02-23 22:26
收到货后打收条是自然道理,无须合同规定。但是,既然货已送到,找证人或其他证据证明一下就可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