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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公安分局提出诉讼,要求撤消违法处罚
向公安分局提出诉讼,要求撤消违法处罚 本人刚到酒店应聘前台一职(不足半月),前台业务不熟悉。跟在职人员一起学习。      2015年4月15日当天早上9点,本区刑侦二中队副队长及俩名科员去本酒店查房,拿前台公安发的住宿登记薄按上面登记的房号。(查是否有漏登记)    发现有一个房间少登记一名人员身份证。那天个房间正好我抄的,我签的字。所以公安找我。 (酒店在职人员没有之前没有告知我此本为公安局发,签字需要负责人)     我查看当天录像,那天上传公安系统是另一个在职前台工作人,我抄的那个住宿登记薄是随后根据上传公安系统名单摘抄(那名在职工作人员上传的人单抄的。)     2015年4月16日,到区公安分局,是查房三名人员一起诱导并抓我手按手印,给我判了一个违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第68条,酒店人员没有按照法律要求上传住客身份登记。给我录指纹、拍照、采血建立一个违法案卷。并作出200元的罚款(第一,我跟酒店没有签任何合同,也没收取任何劳动报酬,不属于法律上的工作人员。第二,警察没有查看当天录像的前提下,为了完成每月立案数,就根据住宿登记上签名,随意立案。工作上有渎职行为)   我想询问提出申诉或复议成功的机率,或需要什么证据?
2015-05-10 17:31 李嘉易(内蒙古-呼和浩特) 已有 0 位律师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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