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转让中待收款的处理问题 1、公司有甲乙丙丁四个股东,现甲乙愿意将股权各自转让给丙丁,公司有部分待收款及待执行合同未完成(公司对外无债务问题),出于收款风险考虑,受让方不同意提前支付这些金额,现双方同意以每笔待收款到账日和到账金额为支付条件,请问除股权转让协议外对此还应该签署什么协议?
2、为了保障出让方收到这些待收款,甲乙方建议附加股权转让生效日期条款,在收款完成之前暂停行使股东权利,收款完成后股权转让协议自动生效,但怎么才能完成股权转让行为呢?工商局该如何办理手续呢?
2、为了保障出让方收到这些待收款,甲乙方建议附加股权转让生效日期条款,在收款完成之前暂停行使股东权利,收款完成后股权转让协议自动生效,但怎么才能完成股权转让行为呢?工商局该如何办理手续呢?
2011-02-23 14:28 oy_oy(重庆) 已有 2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11年02月25日 10时52分
你的问题主要涉及股权转让定价问题,建议如下:
1、最有简单和实用的方法是,双方将应收款收回的可能性进行定量分析,然后确定固定的股权转让价款。如此,可以避免双方产生其他争议;
2、你们可以初定一个股权转让价格,并根据应收款的回收情况调整股权转让价格。必须指出的是上述操作牵涉到很多不确定因素,容易产生纠纷。
1、最有简单和实用的方法是,双方将应收款收回的可能性进行定量分析,然后确定固定的股权转让价款。如此,可以避免双方产生其他争议;
2、你们可以初定一个股权转让价格,并根据应收款的回收情况调整股权转让价格。必须指出的是上述操作牵涉到很多不确定因素,容易产生纠纷。
2 乔春长律师 2011-02-23 14:55
可委托律师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