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转让问题 A建筑公司2005年5月10日注销了,未通知建设方B,(此时A继续施工建设B的厂房,2006年底完工),A的四个股东分别在2007年11月份和2008年作了份公证,同意将公司债权转给公司其中的一个股东C,C起诉B支付工程款,请问这份公证书是否无效,A公司注销时有4000万的债务,A有权请求工程款吗?谢谢,法律依据是什么呢?谢谢
有关于公司注销,股权必须在两年内转让完毕的说法吗?
有关于公司注销,股权必须在两年内转让完毕的说法吗?
2010-05-11 18:21 maryma……(天津) 已有 3 位律师回答
1 孙新律师 电话:13180101358 2010年05月12日 08时54分
1、债权转让需通知债务人,没有通知对债务人的转让行为在实践中不是必然无效。(合同法和实践)
2、注销时需要公告清算的,你确认你没说错,还是某个环节表述错了,不然4000万的债权人,早就找到你了。(公司法)
3、没有这说法。
案情较复杂,建议电话联系来所面谈。
2、注销时需要公告清算的,你确认你没说错,还是某个环节表述错了,不然4000万的债权人,早就找到你了。(公司法)
3、没有这说法。
案情较复杂,建议电话联系来所面谈。
2 张亮律师 电话:18604091120 2010-05-11 20:20
要看具体材料才能确定。
3 孙新律师 2010-05-13 17:11
债权可以合法转移,公证书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