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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公司增资是否作为离婚时共同财产证据
丈夫公司增资是否作为离婚时共同财产证据 丈夫长期婚外情出轨。丈夫在婚后开有一注册资金100万的装饰工程公司,公司经营几年一直隐匿营业额及利润所得,因此无法确切统计财产。近期丈夫欲将公司注册资金增资为1200万元人民币,此1200元人民币是否为夫妻共同财产?是否可以作为以后离婚时分割共同财产的证据?如果是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证据需要如何收集保存?
2015-05-09 23:09 miaogu……(河南-洛阳) 已有 1 位律师回答
1 楚子亮律师  2015-05-10 09:24
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增资部分是否是你老公自有资金?你们之间有无特别约定,现在你不仅需要搜集财产证据,还要搜集对方出轨证据。建议你来电咨询。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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