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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时房产证上只写了儿子和丈夫的名字,现在儿子已成年,房屋还能不能作为夫妻离婚共同财产分割?
购房时房产证上只写了儿子和丈夫的名字,现在儿子已成年,房屋还能不能作为夫妻离婚共同财产分割? 购房时由夫妻共同出资,当时房产证上只写了儿子和丈夫的名字,现在儿子已成年,妻子和丈夫准备离婚,妻子要求丈夫在婚内将房产证更名为儿子和妻子的名字,并已作了公证该房产不作为夫妻共同财产,正在办理更名手续过程中,丈夫后悔,立即起诉离婚,并为该房产作了保全措施,使正在办理的更名手续暂停,那么房屋还能不能作为夫妻离婚共同财产分割?如果法院判决离婚,这公证还有效吗?有什么应对措施可使手续继续办完?
2013-12-17 20:40 qjpabc……(广西-柳州) 已有 6 位律师回答
1 毕丽荣律师  电话:13049633889  2013-12-17 20:42
这是可以做为共同财产要求分的
2 李波律师  电话:13407870203  2013-12-27 12:08
你好,如果公证书已经出具,那么是有效的。
3 陈晓云律师  2013-12-17 20:46
是三方共有
4 110网律师  2013-12-17 22:57
公证有效
5 110网律师  2013-12-18 14:05
公证有效。想办法打赢官司,要求对方继续履行约定。具体请再当面咨询律师。
6 罗海华律师  2013-12-20 11:45
离婚后,单独就房产进行分割,因为涉及第三人,离婚时不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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