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交往名义进行骗取钱财 借交往的幌子,除了名字之外,伪造所有信息,本是初中文化,但却携带自制的普利司通工作证和设计图纸,证明有偿还能力,在见面两次后,便编造理由骗钱5500元,而后就逃之夭夭,并据其父母称有其他受害者。请问此时,警察能否立案,还是法院受理。
2011-02-23 09:44 PHU6033(四川-成都) 已有 2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11-02-23 09:50
涉嫌诈骗罪,报警处理。
2 喻远军律师 2011-02-24 07:00
应当进行报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