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祸是否有连带责任 我的货车在三年前转卖给了别人,当时买方因为自身原因没有过户,但是为了防止以后产生其他严重后果就做了一份公证这个车转让给买家了,最近他开车的时候把人给撞死了,法院传票上也把我当做了被告人,我想咨询一下我在这件事中是否需要负责任,该车有交强险,还有商业保险。
2011-02-23 09:24 xqE8146(河北) 已有 5 位律师回答
1 谷友军律师 2011-02-23 09:29
如有证明你与该车不存在实际上的运行、管理、收益等关系的,你不需要承担责任。
2 孙新律师 2011-02-23 09:30
根据侵权责任法 第五十条 当事人之间已经以买卖等方式转让并交付机动车但未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发生交通事故后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受让人承担赔偿责任。
3 孙新律师 2011-02-23 09:36
你不需要承担责任。
4 孙新律师 2011-02-23 10:26
根据侵权责任法的规定,原则上你不需要承担责任。
5 110网律师 2011-02-23 16:24
您好,如果如你所说
你不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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