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开心法人首页 其他法律咨询
我家开了一小型木材加工厂,前不久一名还没过试用期的员工因违反操作
我家开了一小型木材加工厂,前不久一名还没过试用期的员工因违反操作 我家开了一小型木材加工厂,前不久一名还没过试用期的员工因违反操作,不小心将右手锯伤,无名指锯断,小指和中指也受了伤,治疗后无名指切除。请问如果按伤残鉴定的话,一般可定为几级?我们负怎样的责任?
2015-05-09 16:32 ask201……(湖北-黄冈) 已有 2 位律师回答
1 陈宇律师  电话:13774573086  2015-05-09 16:34
这需要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2 杜红涛律师  2015-05-09 19:58
具体伤残认定需要做伤残鉴定才能确定,属于工伤负全责
相关法律问题
无写入权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