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家开了一小型木材加工厂,前不久一名还没过试用期的员工因违反操作 我家开了一小型木材加工厂,前不久一名还没过试用期的员工因违反操作,不小心将右手锯伤,无名指锯断,小指和中指也受了伤,治疗后无名指切除。请问如果按伤残鉴定的话,一般可定为几级?我们负怎样的责任?
2015-05-09 16:32 ask201……(湖北-黄冈) 已有 2 位律师回答
1 陈宇律师 电话:13774573086 2015-05-09 16:34
这需要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2 杜红涛律师 2015-05-09 19:58
具体伤残认定需要做伤残鉴定才能确定,属于工伤负全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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