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闺蜜与男方自由恋爱4年,最后因女方家里死活不同意以分手收场。
闺蜜与男方自由恋爱4年,最后因女方家里死活不同意以分手收场。 闺蜜与男方自由恋爱4年,最后因女方家里死活不同意以分手收场。然后男方父母却到处跟人说女方和他儿子住了4年,还流产,破坏女方声誉,另女方连老家都无脸回。两人是同居过,但未曾发生关系,哪里来流产之事。真是可笑。其母还致电女方赔偿3万青春损失费,否则不会放过女方。更是可笑。甚至过了一年,女方要结婚了,其母又跑去结婚对象的村里说女方与他儿子同居流产等等难听的话。请问,闺蜜有权告其母破坏声誉吗?需要什么证据?闺蜜太受伤了!男方的父母真是极品!
2015-05-09 16:22 ask201……(福建-泉州) 已有 0 位律师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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