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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方自由恋爱,后女方觉得不合适提出分手,男方以公开发生性关系为要挟不同意分手。
双方自由恋爱,后女方觉得不合适提出分手,男方以公开发生性关系为要挟不同意分手。 双方自由恋爱,后女方觉得不合适提出分手,男方以向亲朋好友同事公开双发发生过性关系为要挟不同意分手。现女方该怎么处理!
2014-11-27 07:48 mmzzz2……(四川-成都) 已有 11 位律师回答
1 张国权律师  电话:13939759425  2014年11月27日 07时52分
你好,如果对方侵犯隐私,可起诉侵权或向有关单位反映情况,让其停止侵权并赔礼道歉
2 李保忠律师  电话:13840508677  2014-11-27 07:52
可以报警
3 朱学田律师  电话:15552997888  2014-11-27 07:59
属于敲诈,你可以报警
4 王家虎律师  电话:13778926911  2014-11-27 09:31
你好,可报警处理
5 龙宇涛律师  电话:13018210906  2014-11-27 12:05
您好,直接分开即可。
6 陈晓云律师  2014-11-27 08:14
未办登记不构成婚姻关系,双方有一方离开, 关系即告解除
7 110网律师  2014-11-27 09:01
建议沟通协商处理。
8 李小利律师  2014-11-27 09:24
女方可以不同意与其恋爱,若乱发信息,可以告他侵犯隐私权。
9 110网律师  2014-11-27 09:32
女方可以报警。
10 110网律师  2014-11-27 09:50
涉及侵犯隐私的,可起诉维权。
11 尹朝阳律师  2014-11-27 11:36
可以自由分手,胁迫的,可以报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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