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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房屋有没有保证供暖达标的义务
出租房屋有没有保证供暖达标的义务 我家有个房子租给人家当美容院,可承租人因为嫌暖气不暖和,(供暖部门来测温确实有一两次不到18度),现在承租人以不暖和为由单方面提前解约。

想问一下我们在出租房子的同时有没有保证供暖必须达到要求的义务,还是只要做到房间里有暖气设施就可以了,因为供暖的好坏,温度的高低不是我们能决定的。

另外,我们在供热期间已经数次和供暖部门协调给承租人采暖费适当折扣的问题,但因为他们双方没有达成一致,所以至今暖气费没有解决,但我是不是可以认为我们已经尽了自己的义务了。

合同中没有具体约定供热的细节问题,只是说有双气供应——暖气和煤气


其实说了这么多,就是想问问我们在租房子的同时是否必须保证供暖达标(到18度)。
2009-05-12 14:30 自由冥想(天津) 已有 3 位律师回答
1 孙新律师  电话:13180101358  2009年05月12日 15时42分
我认为出租人应当按照约定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并在租赁期间保持租赁物符合约定的用途。租赁合同只有在出租人的违约行为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时,承租人才能解除合同。暖气不暖和(尤其是不是很低,而且非出租人的原因)并不能使承租人开美容院的目的不能实现,所以承租人不能因此而解除合同,但可以要求减少租金。
2 张亮律师  电话:18604091120  2009-05-12 14:59
你有必要保证供暖达标,否则,承租人可以少交租金,但是,你可以向供暖公司索赔,因为供暖不达标,供暖公司违约。
3 孙新律师  2009-05-12 18:06
供暖合同的当事人是供暖公司与美容院,你不是当事人。你在租凭合同中已经全面履行了义务,如果美容院要求解除租凭关系,需对你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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