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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合同是2013年10月至2014年10月,合同期满后我还继续上班至今
我的合同是2013年10月至2014年10月,合同期满后我还继续上班至今 我的合同是2013年10月至2014年10月,合同期满后我还继续上班至今,前几天公司拿合同让我补签,我没有按他的意思做,合同上我写的是2015.4.30--2016.4.30,他说这样要重新有一个试用期。假如合同生效。我不做了,听同事说没续签合同能补偿,那我这种情况还能提出就没续签合同期间的双倍补偿吗?补偿是不是按“工资×2×6”这样计算吗?
2015-05-06 21:42 ask201……(广东-深圳) 已有 2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15-05-06 22:07
新的试用期违法。
2 张勇律师  2015-05-07 14:31
1,公司当时存在劳动合同到期,公司没有与你续签同,但你仍在公司工作,公司应从第二个月起支付你双倍工资。但要注意一年的诉讼时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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