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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二手房时,未签合同,先交了定金,收条中规定违约双倍赔偿,是否有法律效力?
买二手房时,未签合同,先交了定金,收条中规定违约双倍赔偿,是否有法律效力? 首次买二手房,流程没搞清楚,在中介和卖方的催促下先交了定金,然后得到了一张仅有卖方签名的收条,收条上明确了合同的签订时间以及违约后双倍赔偿(但尚未签订的合同里的要求是:买方放弃定金就可以终止合同,卖方是双倍赔偿)。现在因过户费的问题,和卖方一直无法达成一致意见,我不想买了,定金可以要回来么?或者放弃定金就行?或者必须双倍赔偿?十分感谢您的解答
2015-05-06 19:57 sduhan……(江苏) 已有 1 位律师回答
1 陈亮律师  2015-05-06 20:17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百一十八条也对此作了明确的规定:“当事人交付留置金、担保金、保证金、订约金、押金或订金等,但没有约定定金性质的,当事人主张定金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但是,在仅有收据及收据上所标明字样的前提下,如果双方当事人均表示上述款项是定金,而且双方都对定金罚则的责任承担以及后果清楚明白,人民法院可以认定其为双方约定了定金性质。否则,在没有其它证据的情况下,应认定为没有约定定金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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