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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与我丈夫在2014年下旬离婚,婚姻存于期间哟丈夫一共有四个小额贷款
你好,我与我丈夫在2014年下旬离婚,婚姻存于期间哟丈夫一共有四个小额贷款 你好,我与我丈夫在2014年下旬离婚,婚姻存于期间哟丈夫一共有四个小额贷款,一共十五万,这些贷款都是他自己签字的。请问离婚以后这些贷款和我还有关系吗?
2015-05-04 18:38 ask201……(吉林-长春) 已有 2 位律师回答
1 张亮律师  电话:18604091120  2015-05-04 22:40
要看具体的证据情况才能确定,用于共同生活的,应当共同偿还。
2 110网律师  2015-05-04 19:19
需要看贷款用途,如果用于家庭共同生活,你也需要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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