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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举是否认定为挪用公款
此举是否认定为挪用公款 A某于运营单位工作时,其单位领导B购买午饭时,因钱未带够,指派一下属C去A处拿7元钱。A为收款员,得知马上偿还后,予下属C,7元整。不久后C前来偿还7元整。此事整个过程被察看监视器的领导D看到后,判断A和C挪用公款,并处每人100倍罚款,700元整,从当月工资中直接扣除,且未开据罚款证明。请问,A、C是否构成挪用公款罪?罚款额度及方式是否合理?作为当事人应该怎样保护直接合法权益?谢谢!
2011-02-18 22:54 前来请教(辽宁-大连) 已有 3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11年02月18日 23时20分
你好。
1、肯定不构成挪用公款罪,无论从过程、数额都不属于。
2、单位的处罚没能法律依据。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2 谷友军律师  2011-02-19 10:30
已一对一回复,希望可以帮助您。
3 毛健民律师  2011-02-19 18:16
不构成犯罪。申请劳动争议仲裁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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