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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行为是否构成挪用公款?
我的行为是否构成挪用公款? 我在单位是统计外单位记帐数和销售代金券的工作,帐面分为记帐与代金券两块,每个月销售额如实上交,然后我作帐时,把记帐数与销售数的总数和来散分后出发票数。打比方:此月收入10万元,分别是记帐数5万,代金券5万,但是发票为记帐4万,代金券6万,而我上交的存单总额与发票总额都是10万元。现单位帐务按开发票的6万元与实销代金券5元万相比较后说我挪用了公款1万元。现单位盘点我最后的代金券及现金库存和帐目是对得上的,请问,这种情况应属于什么行为,我应该如何把帐目向单位说清楚!谢谢
2010-12-29 16:34 cyjkal……(广西) 已有 2 位律师回答
1 孙新律师  2010-12-29 16:38
只能算是财务操作方法造成了不必要的误会,至于是否挪用公款我想不至于,只要你确实没有挪用,是可以说清楚的,关键是找到你中间差来源的主要问题所在。
所谓挪用公款是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数额较大、超过3个月未还的行为。按照你的说辞,不属于挪用公款。
2   2010-12-29 16:56
你的行为目的是什么?代金券多少,是否造成单位少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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