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签合同拖欠工资 我与公司已于2010年12月25 日解除劳动关系,但是时至今日支付我12月的工资和提成,我去劳动仲裁咨询了,因为没有劳动合同,也没有任何书面上的东西证明我是该公司的员工.请问我该如何来维护自己的利益呢?
2011-02-18 20:49 陈梦里(北京) 已有 6 位律师回答
1 孙新律师 2011-02-18 20:57
你可以搜集其他证据证明,如工作证,工资卡,考勤簿,签署的文件等
2 孙新律师 2011-02-18 21:08
寻找并收集证据,比如电话录音等。
3 陈晓云律师 2011-02-18 21:56
劳动仲裁立案时不收证据,不过还先找证据证明存在劳动关系,以免单位不承认你是单位员工。
4 赵江涛律师 2011-02-19 08:45
工资条、考勤表、工友证言等
5 李同红律师 2011-02-19 10:23
可以提供同事在证人证言、工资表、考勤表等来证明与公司的劳动关系。向劳动仲裁机构申请劳动仲裁,要求支付双倍工资。
6 2011-02-21 14:29
你能证明你曾经与公司存在劳动关系才行。
如
发工资的证明,员工证件,工资卡,有同事作证,与公司老板的通话录音等。
如
发工资的证明,员工证件,工资卡,有同事作证,与公司老板的通话录音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