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股东提前一年离开,但未办理退股手续,一年后该工厂倒闭,提前离开的股东是否也要承担法律责任 13年我受一个朋友再三邀请跟他合伙,之后两人把用他以前租的场地以厂的形式合伙注册了一个工厂,按他60/我40的股份开,他是法人,后他要求我拿出部分钱进行工厂平资{因为设备都是他以前的购买的},按当时的折算,我还应该进资6万元,后我把这6万元转进工厂账户,之后我们算是正式合作,可是在这两个月的时间里,我发觉他很懒整天就知道睡大觉,工厂的事爱理不理的,所以我觉得这样的合作不行,合作了两个月之后我选择退出,但当时却工厂却一分钱都没有,所以我一分钱都没有退出来,但当时我退货协议也没办理,就这样我离开了,去年我才知道,他关门走人了,可是当时在注册的时候工商局里留的又是我的电话号码,近段时间一直有市监局的发来短信,叫去办理企业年度报告什么的,我想问一下,如果我不去办理是否会牵扯一些法律责任在里面?
2015-04-30 12:20 杨廷贵(浙江-宁波) 已有 1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15-05-01 09:35
不存在、你不是法人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