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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征用赔偿
土地征用赔偿 我村1984年对独生子女家庭奖励耕地2分进行耕种,我家也在奖励范围内;后来家里又生了二胎,村里并没收回土地。到2008年村里土地征用,独生子女家庭获得了土地补偿金,而我家只有青苗赔偿。请问律师,这样这样区别对待是否合理?依据什么条例或法规!
2011-02-18 13:19 0jming(江苏-徐州) 已有 1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11-02-18 13:28
不合法,参考土地管理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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