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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征用赔偿
土地征用赔偿 我是陕西省扶风县城关镇人,我是与外省人结婚,但小孩上户在我的户口所在地。我们村土地被征用,在分钱的时候队上的人却只给我分了平均本队经济体组织其他成员所分钱的40%,理由是我结婚了就不能分那么多钱。请各位懂法律的朋友帮我出出注意,该怎么做才能把我应有的权益讨回来。谢谢
2011-02-08 17:44 王春妮(陕西-宝鸡) 已有 2 位律师回答
1 康治斌律师  电话:13891879542  2011年02月08日 17时52分
针对你的问题答复如下:

    1,与城镇职工、居民结婚、户籍仍在原村、组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女性成员,要求享有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同等收益分配权的,应予支持;其所生未成年子女,符合计划生育法律、法规,且户口登记在该村、组,至少应享有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同等收益分配额的一半。 
    2,根据以上法律规定,不仅你应该享受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同等收益分配权,你所生未成年子女,符合计划生育法律、法规,且户口登记在该村、组,至少应享有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同等收益分配额的一半。
    3,由此可见,村委会的做法是错误的,侵害了你和孩子的合法权益,你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维权。

以上答复,如果满意,敬请采纳,并给予评价。
2   2011-02-09 06: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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