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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劳动纠纷上诉问题
关于劳动纠纷上诉问题 您好!本人之劳动纠纷一案因不服一审法院判决向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后在判决书上有两处写到:
第一处:“对于该请求,上诉人可在实际出口退税代理费结算清楚后再另行主张。”
第二处:“对于上诉人上诉提出税后利润的分配问题,根据被上诉人与该所人员签订的《协议书》约定,被上诉人用遗留的税后利润购买了经营场所,并约定了员工所占经营场所的份额及税后利润的分成比例,该约定已超出工资报酬的范围,不属于法院审理劳动争议的范畴,不应按劳动争议予以审理,上诉人的该上诉请求,不予支持,上诉人可依据协议约定另案主张。”
请问:(1)、第一处的“再另行主张”和第二处的“另案主张”是否有何不同?
(2)、对于第二处的情况应以何种案由提起上诉?
(3)、如果要再次上诉,应向哪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是以申请再审还是其他那种方式提起上诉?
谢谢!
2015-04-27 09:32 zhp322……(福建-漳州) 已有 1 位律师回答
1 毕丽荣律师  电话:13049633889  2015-04-27 10:31
如果对仲裁不服的,可以向基层法院起诉要求维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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