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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上海, 我想咨询:我是公司财务,4月14日晚上我们经理和老板去了日本
我在上海, 我想咨询:我是公司财务,4月14日晚上我们经理和老板去了日本 我在上海, 我想咨询:我是公司财务,4月14日晚上我们经理和老板去了日本,4月15日上班收到冒充我们经理的人的qq信息,其他信息都一样,就qq号不一样,让我给其他公司和个人打款,4月15——21号共汇了4笔,共353000,22号他们回来后发现是骗子,马上到闵行虹桥镇派出所报案了,警察说这个钱肯定是追不回来的,我想问一下这个钱我要承担多少?
2015-04-24 22:05 微信用户(上海) 已有 5 位律师回答
1 张鹤生律师  2015-04-24 22:19
这个你可以和你们公司协商的。
2 张向锋律师  2015-04-24 22:20
要求公安机关立案处理。员工不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3 韦云律师  2015-04-24 23:10
如果员工没有故意或重大过失,不需要承担责任;至于是否存在重大过失,看QQ信息内容、财务打款是否遵守公司财务制度规定。
4 110网律师  2015-04-25 10:56
你是百分之百的责任,应该在打款前和经理电话沟通进行验证的啊!并且你已经发现QQ号不同
5 110网律师  2015-04-25 16:47
可以和你们公司协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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