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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租了一年的房子,押金800元,本应今年3月13号到期,结果疏忽忘记
我租了一年的房子,押金800元,本应今年3月13号到期,结果疏忽忘记 我租了一年的房子,押金800元,本应今年3月13号到期,结果疏忽忘记,到3月末才通知房东不续租,4月12号已搬出,并补交了一个月房租,4月14号房东收房并承诺,此房一周内租出退还所有押金。如今本人打听出房东有意在5月1日租房给他人,期间并不对外出租房屋,所以想要回押金,结果房东以没有提前30天通知耽误房屋出租为由只答应退300元。请问如果协商解决我有理么?
2015-04-23 12:46 ask201……(辽宁-沈阳) 已有 4 位律师回答
1 隋新律师  2015-04-23 12:48
你好,根据合同约定履行。
2 张俊杰律师  2015-04-23 13:24
根据合同约定履行。
3 张俊东律师  2015-04-23 14:07
协商差不多就得了
4 超级账号5律师  2015-05-06 16:52
你好,根据合同约定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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