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合同 我09年底买的新房,提交各种房贷手续,10年我手机换号,一年没有联系,今年联系后房产公司说我房贷手续不全,没有批,由于去年一直联系不上我,合同作废,房子不能再按合同上的价钱给,但我当时留了两个联系方式,怎么办
2011-02-15 17:18 joybab……(河北-石家庄) 已有 3 位律师回答
1 张艳强律师 电话:13903114110 2011年02月15日 19时43分
你好!房产公司的解除合同的理由不成成立!
那你可以要求房产公司按照原价格交付房屋,或者要求房产公司赔偿损失!
你的案件比较重大!你的陈诉过于简单!
单单你给出的一点点信息律师很难做出正确的解答!
建议你携带相关材料当面咨询律师!
拿出适合你个人都方案!
如果回答不够清楚或者不明白可以电话联系!
那你可以要求房产公司按照原价格交付房屋,或者要求房产公司赔偿损失!
你的案件比较重大!你的陈诉过于简单!
单单你给出的一点点信息律师很难做出正确的解答!
建议你携带相关材料当面咨询律师!
拿出适合你个人都方案!
如果回答不够清楚或者不明白可以电话联系!
2 潘学平律师 电话:13737216352 2011-02-15 17:19
协商不成可起诉。
3 孙新律师 2011-02-16 16:09
房产公司宣称合同作废的理由不能成立,你可以要求房产公司继续履行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