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彩礼问题 您好:我们于10年经熟人介绍相亲认识,见面一个星期内订婚,彩礼在订婚时给了,并在订婚后一个月内又拿了结婚证,拿证后一起在家生活了几天时间,但只给我发生了一次性关系就不给我做了,因我在外地打工,我一人出来了,她在家,过年回家也共同在一张床上,但她不给过性生活,感觉她对我没感觉吧,总体算来我们同居一起不超过15天,性生活一次,请问如果这样我提出离婚采礼钱可以要得回来嘛?如果她真偷人我取得证据可以要求赔偿吗?
麻烦您尽细帮忙回答,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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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2-15 10:21 jeffva……(广东-深圳) 已有 6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11年02月15日 10时52分
1、如果感情破裂,协商不成,可起诉,请求判决离婚。
2、没有共同生活的,可要求退彩礼,本案可争取退彩礼但有难度。
3、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是平分。
4、若需帮助可电话联系,我详细了解情况后,可为您进一步分析并制定处理方案。
2、没有共同生活的,可要求退彩礼,本案可争取退彩礼但有难度。
3、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是平分。
4、若需帮助可电话联系,我详细了解情况后,可为您进一步分析并制定处理方案。
2 丁自勇律师 电话:13138660408 2011-02-15 10:39
你好。你们已经领取了结婚证,属于有效的婚姻关系,如果觉得没有感情基础,要离婚的话,如果当初的彩礼数额比较大的情况下,是可以要求返还的。如果没有别的原因,要考虑是否涉嫌骗婚的可能。
3 110网律师 2011-02-15 10:23
已结婚并共同生活,彩礼依法不予退还。
4 谷友军律师 2011-02-15 10:24
已领取结婚证的一般彩礼不予返还;如果确有证据证明对方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可要求赔偿。
5 110网律师 2011-02-15 10:45
1,最高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了在三种情形下,当事人可以请求返还彩礼:一是双方未办理结婚手续;二是双方办理结婚手续但未共同生活的;三是婚前给付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2,据此本案的关键是是否可以认定“共同生活”。
3,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4,据此偷人不是损害赔偿的法律依据
2,据此本案的关键是是否可以认定“共同生活”。
3,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4,据此偷人不是损害赔偿的法律依据
6 张勇律师 2011-02-15 10:56
1,有下面三种情况可以退彩礼:
一是双方未办理结婚手续;二是双方办理结婚手续但未共同生活的;三是婚前给付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2,一般象你这种情况,可以要求退一部分。
一是双方未办理结婚手续;二是双方办理结婚手续但未共同生活的;三是婚前给付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2,一般象你这种情况,可以要求退一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