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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女双方结婚三年,婚后育有一子,婚后与公婆共同生活,婆媳关系不和
男女双方结婚三年,婚后育有一子,婚后与公婆共同生活,婆媳关系不和 男女双方结婚三年,婚后育有一子,婚后与公婆共同生活,婆媳关系不和,夫妻关系亦不合,导致感情破裂,已无和好可能,经夫妻双方协商,自愿离婚。男方抚养孩子,女方要求返还婚前陪送礼金。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婚后共同财产女方暂定放弃。我想咨询,女方要求返还的婚前陪送礼金合理合法吗?如上诉法院,法庭会支持女方要求吗?多谢
2015-04-22 09:50 ask201……(山东-泰安) 已有 4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15-04-22 09:58
已登记结婚并共同生活,彩礼不予返还。
2 陈晓云律师  2015-04-22 10:25
办理登记且共同生活过,一般不予返还彩礼,除非婚前彩礼给付造成男方生活困难
3 谷友军律师  2015-04-22 10:32
您好,陪嫁属于个人财产,若是彩礼,则办理了结婚登记且共同生活的,不用返还彩礼。
4 马家强律师  2015-04-23 22:30
法院不会支持女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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