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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民工工伤的赔偿和补助
浙江民工工伤的赔偿和补助 贵州民工,男,48岁。在浙江务工的时候意外从7m高楼摔下来,造成髋骨破损,右眼几乎失明,脸部有一块骨头断裂。住院时间28天,雇佣方开43335元治疗费,3000元的生活费。鉴定为八级残废,之后雇佣方就没有支付任何费用,存在第二次手术。当时工资为2400元/月。 
现在丧失劳动能力,家中还有两子女(一名10岁,一名成年)在读书,一老母75岁。 
请问以这样的情况,雇佣方按照法律程序以及浙江省的法文条例应该支付其多少钱?
2009-05-07 13:19 自些鬼仔(浙江) 已有 2 位律师回答
1 陈友铭律师  电话:13777466325  2009-05-08 09:09
要看具体的材料后才能计算的.最好带上材料到律师事务所咨询解决.
2 潘友才律师  2009-05-09 15:46
请说明雇佣你的是个人还是企业,如果是个人雇佣则是雇佣关系而不是劳动关系,一个是人身损害赔偿,一个是工伤保险待遇,赔偿标准不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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