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合同的赔偿金需要交税吗? 我是上海人。在2008年5月与北京一家外包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并且被外派去了一家在上海的美国公司上班,当时的月薪是13900RMB,每年12薪。在2010年4月,与外包公司续签了3年合同,月薪提升到了15000RMB,还是每年12薪。在2010年12月的时候,美国公司以不能胜任工作为由将我退回外包公司,接着外包公司与我商议,一是即时解除劳动合同,公司给我N+1的补偿;而是,继续三年合同,但是每个月只有最低的生活费,他们说是1000左右。我选择了第一条,但是在外包公司给我的赔偿金清单里显示这笔赔偿金是要扣税的,他们说是劳动法规定的,我想咨询一下,赔偿金是否要交税,如果交税的话,是如何计算的,有没有一个明确的计算公式,麻烦指点一下,谢谢。
2011-02-14 15:45 zkdxwd……(上海-普陀区) 已有 5 位律师回答
1 潘学平律师 电话:13737216352 2011-02-14 16:15
不需要
2 孙新律师 2011-02-14 15:54
解除合同的赔偿金不需要缴税。
3 110网律师 2011-02-14 16:12
不需要
4 李军律师 2011-02-14 22:01
需要缴税,但是需要达到起征点。从你的情况来看, 你的补偿金数额没有达到起征点,因此,需要缴税。
5 黄浩律师 2011-02-15 10:59
个人因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用人单位发放的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和其他补助费用),其收入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的部分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因解除劳动合同取得经济补偿金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178号)的有关规定,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