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样收费合法吗? 案情:原告因人身损害向法院起诉被告,起诉标的为120000元,并向法院预交了案件受理费1100多元,但法院在审理过程中,主持原、被告进行调解并达成了协议,被告当庭一次性赔偿原告各种费用共计50000元,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另一半550元由原告承担。
问题:人民法院调解结案的案件,其案件受理费应如何计算?是应按起诉时标的计算?还时应按调解时双方达成协议的标的计算?法律依据是什么?
问题:人民法院调解结案的案件,其案件受理费应如何计算?是应按起诉时标的计算?还时应按调解时双方达成协议的标的计算?法律依据是什么?
2009-05-07 12:40 fzk-75(云南-思茅) 已有 6 位律师回答
1 潘友才律师 电话:18958005460 2009年05月07日 12时41分
调解结案减半收取,按照起诉时的标的。
依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
依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
2 滕月辉律师 2009-05-07 12:52
按起诉的标的算,法院不会多收你钱的,因为是简易程序调解结案,诉讼费减半收取,而且另一半还是原告帮你承担的,你应该知足,否则你都应该承担的。这些诉讼费用收费办法里都有。
3 110网律师 2009-05-07 13:16
我国法院都遵照如上操作。按起诉时标底 。
4 110网律师 2009-05-07 21:59
法院这样操作是合法的。诉讼费是按照起诉时的标的计算。
5 110网律师 2009-05-07 23:52
按照起诉时的标的。调解结案减半收取。
6 2009-05-08 11:12
不是已经决定减半收取吗?调解中,由谁承担可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