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开心法人首页 劳动纠纷法律咨询
这样做合法吗
这样做合法吗 我是一名职工,我去年有跟厂里签一封附加协议,就是工作年限,在规定时间内离职的话,我将要被罚款2000元,
今年我检查出我有神经性头痛和先天性心脏病,我现在得辞职,,现在厂家不支付我相应的劳动报酬.这样对吗?
2010-05-31 16:13 zhouyu(浙江-台州) 已有 3 位律师回答
1 吴健弘律师  电话:13588839313  2010-06-01 07:21
你可以申请仲裁解决.
2 张翔律师  2010-05-31 16:16
不合法。厂房违反劳动合同法,你可以提起劳动仲裁。
3 110网律师  2010-05-31 16:22
关于离厂罚款2000元的约定无效,厂里应该全额支付你劳动报酬,你可以向劳动部门举报。
相关法律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