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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怀孕期间请长病假的问题
关于怀孕期间请长病假的问题 您好!
我老婆今年过年回家时已有两月身孕,查出查出有卵巢血肿,医生建议不宜再进行工作,直到产后再工作,到现在已经请了2个多月的病假,现在再继续请病假时(有三甲医院的病假条),公司说按照劳动部规定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只能请三个月病假。
请问这种情况下要继续保胎直至生育该怎么办
2015-04-20 12:42 allahk(北京) 已有 10 位律师回答
1 孙新律师  2015-04-20 12:43
那你与公司协商,看还有没有别的解决办法
2 孙新律师  2015-04-20 12:46
你好,建议和公司协商吧,如果不行,还是委托律师处理比较好,如需帮助可以电话联系
3 李建成律师  2015-04-20 12:49
你好,协商解决为好
4 徐卫东律师  2015-04-20 12:50
协商不成,申请劳动仲裁
5 北京石建伟律师团队律师  2015-04-20 12:57
建议协商,协商不成申请劳动仲裁
6 赵剑律师  2015-04-20 13:02
您好,合同到期前,劳动关系仍然存续,事假单位可以不发放工资,但保险应当缴纳,单位和个人各自承担各自份额即可。劳动合同到期后,单位不续签的,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
7 朱孟喜律师  2015-04-20 13:03
开病假条 给单位。后可以直接休。依法病假是员工的法定权利。不需要单位批准。单位要保障。但必须要有病假条。同时保留好 给单位病假条的证据。以防单位否认
8 孙新律师  2015-04-20 13:23
您好,与公司协商解决吧
9 孙新律师  2015-04-20 14:21
这种情况建议双方协商处理,非工伤的医疗期规定的确如单位所说,但在女职工怀孕期间,用人单位一般不得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10 怀向阳律师  2015-04-20 22:22
你好,建议与公司协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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