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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教专家:离婚后增加小孩抚养费问题
请教专家:离婚后增加小孩抚养费问题 请教专家:女方是无限极高级业务经理,男方是农村事业单位职工,2002年女方有外遇向法院起诉离婚,并称有病没有正式工作不抚养孩子,当时无房产,家庭所有存款和电器等财产都以变卖后治了病为由被女方占有。法院判决男方抚养3岁的男孩。女方每月付抚养费100元,学费和医疗费的一半。女方一直行踪不定,躲避拒付抚养费,2006年曾经被法院缉拿归案拘留15天。由于物价上涨过高,2008年双方口头约定原来抚养费按100元算,以后增加到300元一月,学费和医疗费一半。但女方后来经常拖着不付(目前只付到去年10月),医疗费更从来没付过一分钱。
    目前女方再婚,未再生育,男方单独抚养孩子没有再婚。孩子已经读六年级,下学期读初中就需要住校,费用增加很多,靠男方每月约二千元的收入会严重影响小孩的成长。已经证实女方2010年晋升高级业务经理(小孩亲眼看到了高级业务经理的蓝宝石勋章并从外婆口中证实),按无限极公司公布的奖励制度,高级业务经理年收入至少超过100万,多数是200万到300万中间,小孩也认为其母没有履行法律义务,要求增加抚养费,以使他有更好的学习生活条件。另外,认为母亲的事业成功也是多年没有理睬、抚养孩子有关。
    请问:1、需要什么手续才能让无限极公司或者女方本人提供收入明细;2、小孩抚养费按收入的多少比例计算合适。起诉需要哪些资料。谢谢!
2011-02-14 01:34 jkqeps(湖南-长沙) 已有 1 位律师回答
1 李同红律师  电话:13801026893  2011年02月14日 07时42分
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抚养费增加是子女在必要时提出的,除了因物价调整,原定数额难以维持子女生活所需;或子女升学、实际所需抚养费用超过原定数额以外;还可能因为子女身患疾病,抚养一方无力支付全部医疗费用;或有给付义务的一方经济收入显著增加,在这种情况下,子女与其生活水平相差悬殊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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