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无故终止合同. 05年6月开始在国家事业单位工作,没有签合同,08年才签劳动合同,也从08年7月份才开始才给我交社会保险,09年5月公司由于改革合并,我被公司解雇.
请问
1:我能不能要求公司给我补交从05年6月到08年7月这段时间的社会保险?
2:在合同期内,并不是无法胜任工作被解雇,公司该怎么补偿?
3:国家事业单位与社会其它性质单位的赔偿有没有什么不同?是不是会高些?
4:我还应该怎样尽可能的维护我的个人利益?
请问
1:我能不能要求公司给我补交从05年6月到08年7月这段时间的社会保险?
2:在合同期内,并不是无法胜任工作被解雇,公司该怎么补偿?
3:国家事业单位与社会其它性质单位的赔偿有没有什么不同?是不是会高些?
4:我还应该怎样尽可能的维护我的个人利益?
2009-05-06 17:37 209050……(湖北) 已有 3 位律师回答
1 滕月辉律师 电话:13752274821 2009年05月06日 17时46分
可以要求补缴,但是能否支持看仲裁和法院了,你跟别人没什么两样,不会因单位的性质高或低,跟你的收入挂钩的。合同期内解除你,是单位违约,追究单位违约责任,而且可以索要三个半月或四个月的经济补偿金。
2 110网律师 2009-05-07 07:21
1、可以。2、应当支付经济赔偿金。3、没有不同。4、可以申请劳动争议仲裁。
3 孙新律师 2009-05-07 09:06
可以要求补缴。公司违法或违约解除合同,应承担赔偿责任。赔偿按照工资水平来计算。尽量委托律师办理维护你合法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