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开心法人首页 其他法律咨询
我是学后班的负责人,12岁孩子在学后班老师不知情的情况下自己跑到外面玩
我是学后班的负责人,12岁孩子在学后班老师不知情的情况下自己跑到外面玩 我是学后班的负责人,12岁孩子在学后班老师不知情的情况下自己跑到外面玩,与其他学后班孩子发生口角,造成对方上嘴唇缝针5针,该孩子父亲积极配合受伤孩子治疗前后共合计花费2000元,但是受伤孩子家长却要求以后不能留疤痕,一直需要后续治疗。我想问问我们两家学后班及两个孩子家长分别承担多少责任!
现在打人孩子家长要求我负责,我应该怎么办,
2015-04-17 23:01 ask201……(辽宁-盘锦) 已有 5 位律师回答
1 超级账号5律师  2015-04-18 00:18
由学校承担责任。
2 隋新律师  2015-04-18 06:11
你好,根据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八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第三十九条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责任。
也就是说,十周岁内的未成年人,实行的是过错推定责任,超过十周岁的在校学生,学校承担一般过错责任。
如果是老师有过错,因为是职务行为,由学校承担责任;然后再由学校根据内部规定,对老师做出处分。
3 张俊东律师  2015-04-18 07:28
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先协商处理,协商不成诉讼处理,由法院划分责任。
4 张俊杰律师  2015-04-18 08:48
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5 刘丹律师  2015-04-18 12:27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第三十九条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责任。
相关法律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