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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您输入问题标题 律师好,区政府要征收我组土地办工业园,我离婚后回娘家落户二十多年,这次征收土地款安置费都不给我,房屋地基只有别人一半,因此我不同意拆房,政府要强拆,我该怎么办?
2011-02-12 19:03 老百姓0(湖南) 已有 1 位律师回答
1 陈瑜律师  2011-02-12 19:14
向法院起诉,要求公平对待。必须与你协商一致才行,
被征收人对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的房屋征收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优先给予住房保障。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   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第二十六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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