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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您输入问题标题 我在公司5年半了,到今年1月25日,公司以邮件的形式,说我被辞退了,工资算起1月25日。按劳动法N+1的方式对我进行赔付。赔付是按我的底新进行赔付的。我想问的是,赔付是按底新赔呢?还是按年的平均公资赔!还有3个月的奖金也不给我发,年终奖就更没的了,公司说在年前被辞退的都没的年终奖,这样做是不是太过份了,就差几天就过年。公司这样做是正确的吗?
2011-02-12 18:19 363213……(四川) 已有 2 位律师回答
1 李同红律师  2011-02-12 18:59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2 都燕果律师  2011-02-12 19:46
应按照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计算,协商不成,可以申请仲裁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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