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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产假期间薪资发放的问题
关于产假期间薪资发放的问题 您好!请问,单位已给缴纳生育保险,但是由于二胎超生,没有准生证,是否还可以领取生育津贴?如果领不到生育津贴,产假工资是否应该由单位支付?谢谢!
2015-04-16 08:28 涛声dege(河北) 已有 2 位律师回答
1 超级账号5律师  2015-04-16 08:38
根据国务院出台的《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要求: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对于生二胎的产假,如果附合生育二胎的政策规定,按上述规定执行。
如果不附合规定超生的情况,《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删除了“女职工违反计划生育规定的,其劳动保护应当按有关计划生育规定办理,不适用本规定”的条文,意味着职业女性有未婚生育、超生等违反计划生育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也不剥夺其享受产假的权利,但是在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及国有企业等单位工作的职业女性除外。违法生育的要缴纳社会抚养费,并按规定受到行政处分,情节严重的直至开除,因此不可能享受产假的。
2 孙新律师  2015-04-16 09:17
您好,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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